2026年SBIR 新制與舊制差在哪?從制度到金額全面解析

SBIR 2026年115年新制與舊制制度升級示意圖
SBIR 2026 年115年新制與舊制制度升級示意圖

談到 2026 年(民國 115 年)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的改變,多數人第一時間只想到「補助金額變多了」。金額調升確實是重點,但如果你把 SBIR 當成一項要認真申請的資源,就會發現 115 年新制在「申請系統、階段架構、義務條款、聯盟規範、計畫版圖與審查透明度」上,都和過往有明顯不同。這篇用官方資訊,帶你把「非金額」的差異一次看懂。

一張表先看懂:SBIR 新制與舊制的主要差異

差異項目舊制(過往做法・對照參考)115 年新制(官方現行)
線上申請系統沿用舊申請系統改用新線上申請系統;官網明確分「新案申請入口(新系統)」與「舊案(舊系統)」兩個入口
補助金額(個別)先期約 100 萬/研發約 500 萬,補助款不超過實收資本額也不超過總計畫的50%。先期 150 萬/研究開發每年 600 萬(2 年 1,200 萬)/加值應用 600 萬,補助款不超過實收資本額也不超過總計畫的50%。
階段架構 Phase 1 先期研究、Phase 2 研究開發、Phase 2+ 加值應用;Phase 1 限個別申請同左
Phase 2+ 回饋機制新增研發回饋金:結案後 3 年內取得成果訂單,繳交訂單金額 1%(上限為核定補助款 2%)
與創業型 SBIR 銜接Phase 2+ 可延續「創業型 SBIR–創新擇優(Stage 2)」成果提出申請
聯盟申請規範較寬鬆明定 3 家以上、中小企業成員占 60% 以上;非中小企業成員經費占比不得超過 20% 且限自籌
跨域研發專案新設「企業跨域研發補助」,115 年度分 AI 智慧應用、無人載具應用、淨零應用三主軸(擇一)
中央/地方並行並行並行
審查透明化資訊較少官方公開「未獲推薦常見樣態」,逐項列出常見扣分原因
補助款撥付Phase 2/2+ 補助上限依實際執行月數比例遞減

說明:上表「新制」欄全部來自 sbir.org.tw 官方現行頁面;「舊制」欄為過往一般做法,供對照趨勢用。官方頁面呈現的是「現行制度」,並未逐項標示「哪一年新增」,因此舊制欄請以《申請須知》與歷年作業要點最終確認。

差異一:申請系統整個換新,走「新系統」送件

過去申請 SBIR,大家熟悉的是舊版線上系統。115 年最直接、卻最容易被忽略的改變,是申請系統換新。打開官網首頁會看到兩個並列入口——「SBIR 新案申請入口(新系統)」與「SBIR 舊案申請入口(舊系統)」。這代表新提案一律走新系統,介面、填報流程與應備文件的上傳方式都與過去不同。對第一次申請、或睽違幾年再次申請的企業來說,別再照著舊教學操作,務必以新系統的實際欄位為準,這是準備計畫書之外,最容易卡住的第一關。

差異二:三階段架構明確化,先期只能「個別申請」

SBIR 現制清楚分成三個階段:先期研究(Phase 1)、研究開發(Phase 2)、加值應用(Phase 2+)。Phase 1 是針對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分析,用來驗證構想能否轉化為可行的技術、產品或商業模式;Phase 2 是把已驗證的構想做到產品雛形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,並延伸到小量試產/服務試營運;Phase 2+ 則是把 Phase 2 的成果進一步技術升級、商品化或商業模式優化。

要特別注意的是,官方明訂 Phase 1(先期研究)僅限「個別申請」,聯盟形式只能從 Phase 2 起跳。而且階段之間有「接力」規則:以個別申請先做 Phase 1 者,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後,才能延續申請 Phase 2;同理 Phase 2+ 須待 Phase 2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。這套「階段接力」讓計畫的成長路徑更清楚,但也代表你要先想好自己要從哪一階段切入。

差異三:加值應用(Phase 2+)新增「研發回饋金」義務

SBIR 加值應用Phase 2+ 訂單1%研發回饋金循環示意
SBIR 加值應用Phase 2+ 訂單1%研發回饋金循環示意

這是 115 年SBIR制度中,最需要提醒申請人的一項改變。過去拿了SBIR補助、把計畫執行完、通過核銷,關係大致就結束了。現在SBIR Phase 2+ 新增了「研發回饋金」機制:企業在 Phase 2+ 計畫結案後 3 年內,若取得該計畫研發成果的商品訂單(訂單類型與項目由計畫審查會議時確認),應繳交訂單金額的 1% 至計畫專戶作為研發回饋金,且回饋金額以核定補助款金額的 2% 為上限。

換句話說,SBIR Phase 2+ 補助從「一次性補助」變成與「後續商業成果」連動。這對真的有訂單、有商轉能力的團隊其實是良性設計——政府陪你把技術推到市場、你成功後回饋一小部分;但對申請人而言,這是一筆要事先算進商業模式的義務,不能等到接到訂單才驚訝。

差異四:SBIR Phase 2+ 可與「創業型 SBIR–創新擇優」銜接

現制還打通了另一條路徑:Phase 2+ 除了承接一般 Phase 2 的成果,也可以延續「創業型 SBIR–創新擇優(Stage 2)」計畫的成果來提出申請。這代表走創業型 SBIR 路線的新創,在完成 Stage 2 後同樣有機會進入加值應用階段,把成果做大。對規劃「分階段拿補助、逐步把技術商品化」的團隊來說,這是一條值得納入路線圖的銜接管道。

差異五:聯盟申請規範更明確

SBIR 研發聯盟三家以上、中小企業占六成示意
SBIR 研發聯盟三家以上、中小企業占六成示意

如果你想找夥伴一起申請,115 年的SBIR聯盟規範比過去更清楚。官方明訂:聯盟申請係指 3 家(含)以上成員合作提出;聯盟的主導企業須為中小企業,且中小企業成員占比須達 60%(含)以上;至於非中小企業的其他成員(例如大專院校、法人、研究機構或大型企業),其編列經費占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20%,且以編列自籌款為限。這幾條數字把「什麼樣的組合才算合格聯盟」講得很清楚,組隊前先對照成員結構,避免資格不符白忙一場。

差異六:新增「企業跨域研發補助」,鎖定 AI/無人載具/淨零

115 年 SBIR 的版圖也擴大了。官網另設「企業跨域研發補助」專案,正式名稱為「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」,用意是SBIR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跨領域合作,呼應「AI 新十大建設」「五大信賴產業」等國家政策。115 年度SBIR分成三大主軸,申請企業擇一申請:AI 智慧應用、無人載具應用、淨零應用。資格上要求至少 2 家(含)以上企業組成聯盟,其中一家必須是新創企業,主導廠商為中小或新創企業。如果你的題目正好落在 AI、無人載具或淨零,這條專案是 115 年值得優先評估的新機會。

差異七:中央型之外,別忘了「地方型 SBIR」

除了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辦的中央型 SBIR,官網也持續公告「地方型 SBIR」。以 115 年度為例,官方訊息就公告了「高雄市地方型 SBIR 開放申請、最高補助 200 萬」。中央型與地方型主辦層級、額度、時程不同,企業可依題目性質與公司所在地,評估要走中央型還是地方型,這是規劃補助時常被忽略的分流選項。

差異八:審查透明化——官方公開「未獲推薦常見樣態」

對申請人最實用的一項改變,是官方把「會被打回票的原因」攤開來講。SBIR 官網公開了「未獲推薦常見樣態」,逐項列出容易失敗的樣態,涵蓋三大面向:計畫創新(例如核心技術屬習知或成熟技術、缺乏與國內外競品的差異論述、缺乏先期研究數據佐證可行性)、研發能力(例如關鍵技術全部委外、團隊缺乏對應核心技術經驗)、實施方法(例如查核點不明確且缺乏量化指標、執行步驟仍停留在概念階段、未做技術風險評估)。這等於官方直接告訴你「委員在意什麼、什麼會被扣分」,撰寫計畫書前務必逐條自我檢查。

差異九:補助款依「實際執行月數」比例遞減

最後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:Phase 2 與 Phase 2+ 的補助款上限,是依計畫實際執行月數按比例遞減,並非不論長短都給滿額。SBIR官方舉例,未執行過先期(Phase 1)的個別申請 Phase 2 計畫,若計畫期程為 18 個月,補助上限即以「1,200 萬元 ÷ 24 個月 × 18 個月 = 900 萬元」計算。這提醒申請人:把期程排得太短,補助上限會跟著打折,時程規劃要務實。

給申請人的實務建議

綜合來看,115 年 SBIR 不只是「補助變多」,而是一次「制度升級」。準備申請前,建議把握幾個重點:用新系統送件、想清楚要從哪一階段切入、把 Phase 2+ 的回饋金義務算進商業模式、組聯盟先確認 3 家與 60% 的結構、題目若對到 AI/無人載具/淨零就評估跨域專案、並拿官方「未獲推薦常見樣態」當成計畫書的自我檢查表。把制度先摸清楚,計畫書才不會白寫。

最後提醒:SBIR 計畫從未委託任何管顧或代辦公司以付費方式協助提案、更不會「保證通過」。官方設有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-888-968,任何要求先付費、提供銀行帳戶或保證過件的說法,都應提高警覺。

2026 年 SBIR(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)新制與舊制的差別,不只是補助金額調升(個別先期由約 100 萬提高到 150 萬、研究開發由約 500 萬提高到每年 600 萬),更包括:改用新線上申請系統、加值應用(Phase 2+)新增「訂單 1% 研發回饋金」機制、聯盟規範明確化(3 家以上、中小占 60% 以上)、新設「企業跨域研發補助」(AI/無人載具/淨零)。

是的,SBIR 已改用新的線上申請系統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官網首頁同時提供「新案申請入口(新系統)」與「舊案申請入口(舊系統)」:新提案一律走新系統,舊系統主要供既有舊案查詢與作業使用。第一次申請請以新系統的實際欄位與流程為準。

研發回饋金是 SBIR 加值應用(Phase 2+)的機制:企業於 Phase 2+ 計畫結案後 3 年內,若取得該計畫研發成果的商品訂單,應繳交訂單金額的 1% 作為研發回饋金,且回饋金額以核定補助款金額的 2% 為上限。這代表 Phase 2+ 補助與後續商業成果連動,申請前應納入商業模式評估。

SBIR 聯盟申請須由 3 家(含)以上成員合作提出,主導企業須為中小企業,且中小企業成員占比須達 60%(含)以上;非中小企業成員(如大專院校、法人或大型企業)編列的經費占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20%,並以自籌款為限。此外,先期研究(Phase 1)僅限個別申請,聯盟只能從 Phase 2 起申請。

企業跨域研發補助是 SBIR 體系下的獨立專案(正式名稱「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」),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跨領域組聯盟共同研發。115 年度分為 AI 智慧應用、無人載具應用、淨零應用三大主軸,申請企業擇一申請;資格要求至少 2 家(含)以上企業組成聯盟,其中一家必須是新創企業。與一般個別型 SBIR 相比,它更強調跨域合作與特定政策主軸。

不行。依官方規定,先期研究(Phase 1)僅限「個別申請」,聯盟形式只能從研究開發(Phase 2)階段起申請。若以個別申請先執行 Phase 1,須待 Phase 1 結案並經委員同意後,才能延續申請 Phase 2。

會。SBIR 的 Phase 2 與 Phase 2+ 補助款上限,是依計畫實際執行月數按比例遞減。以個別申請 Phase 2 為例,2 年全程上限 1,200 萬元,若計畫期程為 18 個月,補助上限即為 1,200 萬 ÷ 24 個月 × 18 個月 = 900 萬元。因此把期程排得太短,補助上限會同步打折。

中央型 SBIR 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辦,全國中小企業均可申請;地方型 SBIR 則由地方政府主辦(例如 115 年度高雄市地方型 SBIR 最高補助 200 萬元),對象、額度與時程依各地方公告而不同。企業可依題目性質與公司所在地,選擇申請中央型或地方型。

依官方公開的「未獲推薦常見樣態」,常見原因包括:核心技術屬習知或成熟技術、缺乏創新性論述、缺乏先期研究數據佐證可行性、關鍵技術全部委外、團隊缺乏對應核心技術經驗、查核點不明確且缺乏量化指標、執行步驟仍停留在概念階段、未做技術風險評估等。撰寫計畫書前,建議逐條對照自我檢查。

沒有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明確聲明,SBIR 計畫從未委託任何管顧或代辦公司以付費方式協助提案,更不會保證通過。任何要求先付費、提供銀行帳戶或「保證過件」的說法都應提高警覺;官方設有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-888-968。

不用,但是申請Phase 2+一定要先通過Phase 2且經過審查委員同意,才能申請Phase 2+以外,如果有申請資格,一定要在三年內進行申請,以免喪失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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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所有「新制」內容均依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SBIR 官方網站(sbir.org.tw)現行公告整理,擷取日期 2026-07-09。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《申請須知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