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SBIR 申請流程與資格全解析:誰能申請、要準備什麼、如何送件

2026年SBIR申請流程與資格總覽示意圖
2026年SBIR申請流程與資格總覽示意圖

想申請 2026 年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,最先要搞清楚兩件事:「我有沒有SBIR 申請資格」與「SBIR 申請流程怎麼走」。這篇用官方資料,把申請資格、不得申請的情形、申請階段、送件流程與應備文件一次講清楚,讓你在動筆寫計畫書之前,先把門檻與步驟確認到位。

一、SBIR 的申請資格

SBIR 申請資格:中小企業資本額與員工數門檻示意
SBIR 申請資格:中小企業資本額與員工數門檻示意

SBIR 的核心對象是中小企業。依官方規定,申請人須為國內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、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,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:實收資本額(或出資額)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。員工數以國內勞保投保人數計算,因此就算你在國外有工廠或分公司,只要國內投保人數在 200 人以下即符合這項門檻。申請時須附最近一期「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」佐證。

補助範圍依研發標的分為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、服務等六大領域,涵蓋面很廣。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申請——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與申請資格即可,不以成立年限為門檻。

二、有哪些情形「不得申請SBIR 」?

即使是中小企業,若有下列任一情形,官方明訂不得申請:

  •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的重大違約紀錄。
  • 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,且期間尚未屆滿。
  •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。
  • 就本補助案件,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、獎勵或補助(即不得重複補助)。
  • 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,且情節重大經認定。
  • 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(詐欺、侵占、內線交易、洗錢、賄賂等)經判決確定。
  • 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(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)。
  •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。
  • 公司狀態為解散、撤銷、停業或歇業。

此外,計畫的執行場所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;蓄意隱瞞上述情事而完成簽約者,主管機關得駁回、撤銷補助並解約,並停止該企業補助申請 5 年。

三、個別申請與聯盟申請的差別

SBIR 個別申請與聯盟申請(3家以上)比較示意
SBIR 個別申請與聯盟申請(3家以上)比較示意

SBIR 分「個別申請」與「聯盟申請」兩種形式。個別申請是單一公司提出;聯盟申請則須由 3 家(含)以上成員合作提出,聯盟的代表(主導)企業須為中小企業,並得與國內大專院校、法人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,但計畫成員須有 60%(含)以上為中小企業,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。要特別留意,先期研究(Phase 1)僅限個別申請,聯盟形式只能從研究開發(Phase 2)階段起申請。

四、SBIR 的三個申請階段(Phase)怎麼選?

SBIR 依申請階段分為三種:

  • 先期研究(Phase 1):針對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分析,驗證構想能否轉化為可行的技術、產品或商業模式。值得注意得事情是,SBIR Phase 1 只需要準備簡報就可以申請。(限個別申請)
  • 研究開發(Phase 2):針對已驗證可行性的構想,進行產品雛形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的研究開發,並延伸到小量試產/服務試營運。
  • 加值應用(Phase 2+):把 Phase 2 或「創業型 SBIR–創新擇優(Stage 2)」的成果,透過技術升級、產品商品化、服務加值或商業模式優化,做進一步應用。

以「個別申請」申請計畫者,如先執行 Phase 1 後欲延續申請 Phase 2,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 Phase 1 委員同意後,始得申請 Phase 2。未申請過 Phase 1 也可以直接申請 Phase 2——只要計畫已符合 Phase 2 的精神,並在計畫書中自述已完成的可行性評估結果即可。Phase 2+ 須待 Phase 2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後使得申請。補助金額等細節資訊,請參考這篇文章

五、2026 SBIR 申請流程:從開帳號到撥款

SBIR 全年受理、無收件期限,全面採線上申請。整體流程如下:

  1. 申請線上帳號:SBIR 已全面改採線上申請,須先申請帳號才能送件;帳號即為公司統一編號。
  2. 線上填寫與撰寫計畫書:登入系統填寫計畫申請表、撰寫計畫內容。
  3. 上傳應備文件並送出:將應備文件用印後上傳,點選送出即完成申請。因為是全年受理,你可以隨時線上送件。
  4. 資格審查:確認申請人資格與文件是否齊備。
  5. 計畫審查會議(書面+簡報答辯):由委員進行審查與簡報答辯。特別注意: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,恕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,所以送審前務必把計畫書與佐證備齊。
  6. 核定公告:SBIR 採每月決審會議,通過者列入當月核定名單公告。
  7. 簽約:與計畫執行單位簽訂專案契約書。
  8. 執行與查核:依核定內容執行計畫,配合期中/期末查核。
  9. 結案與撥款:簽約後即撥第 1 期款,之後依期程分期撥付(未逾 9 個月分 2 期;逾 9 個月每半年 1 期,並預留 15% 作為結案尾款)。次期款需前期工作報告審查通過且經費動支率達標。結案核銷後撥付尾款。

想查承辦進度,可於正式收件後來信或致電計畫辦公室免付費專線 0800-888-968 詢問。

六、申請SBIR要準備哪些文件?

以個別申請為例,應備文件(用印後電子檔上傳;部分文件使用工商憑證可免用印)主要包括:

  •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(成立未滿 1 年之新創,以最近一期「營業稅申報書」替代)。
  • 最近一期勞保局出具之「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」與「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」(證明研發人員與員工數)。
  • 國稅局與地方稅捐處出具最近 1 個月之「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」(須為無違章欠稅)。
  •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(負責人、計畫主持人、聯絡人、會計、研發人員、顧問均須親簽)。
  • 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者之相關文件。

聯盟申請除上述文件外,另須檢附「SBIR 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」與「研發聯盟成員權利義務待釐清事項」。實際附件版本與細項請以官方《申請須知》與計畫書範本為準(可於 SBIR 官網下載專區取得)。

七、幾個容易忽略的規定

  • 同一時間以一案為原則:同一申請企業(或同一負責人)申請及執行的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一案,延續案須待前案核定公告或結案後才能提出;但參與研發聯盟計畫者不在此限。
  • 中央型與地方型可併行,但有條件:可同時申請中央 SBIR 與地方型 SBIR,惟須以不同計畫名稱、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,且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合計不超過 12 人月、同一設備跨計畫合計不超過 12 個月,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複編列。
  • 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:研究成果及所生智財歸申請者所有,惟政府得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,以無償、不可轉讓、非專屬方式實施該成果。
  • 已量產或技術已開發完成者不適合申請:SBIR 補助的是「技術創新與開發過程」,若技術已開發完成、甚至進入量產,則不論是否取得專利,都不再適合申請。

在台灣依法登記、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 200 人的中小企業(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)即可申請 SBIR;補助領域涵蓋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、服務六大類。新成立的公司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也能申請。

沒有。SBIR 全年受理、無收件期限,全面採線上申請,企業可隨時登入系統填寫申請表與計畫書、上傳用印文件後送出。核定則採每月決審會議公告核定名單。

主要流程為:申請線上帳號 → 線上填寫申請表與計畫書 → 上傳應備文件並送出 → 資格審查 → 計畫審查會議(含簡報答辯)→ 每月決審核定公告 → 簽約 → 執行與查核 → 結案撥款。其中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恕不受理補充資料。寫計畫書如果不知道從何開始,推薦使用創業計畫書產生神器

可以。SBIR 並非一定要先做 Phase 1 才能申請 Phase 2;只要計畫符合 Phase 2 的精神,即可直接申請 Phase 2,並在計畫書中自述已完成的可行性評估結果供委員參考。

個別申請主要包括:最近一年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(新創未滿一年以營業稅申報書替代)、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與人數資料表、國稅與地方稅的違章欠稅查復表(須無欠稅)、個資同意書等;聯盟申請另須附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等文件。實際版本以官方《申請須知》為準。
Phase 1 只要簡報,而Phase 2、2+則要計畫書跟簡報。

可以,但須以不同計畫名稱、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申請,且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合計不超過 12 人月、同一設備跨計畫合計不超過 12 個月,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複編列。

研究成果及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歸申請者所有;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,得以無償、不可轉讓、非專屬的方式實施該研究成果。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實際資格、文件、流程與時程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與《申請須知》為準。政府補助不需提供銀行帳戶或先行付款,慎防詐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