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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申請 2026 年SBIR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,最先要搞清楚兩件事:「我有沒有SBIR 申請資格」與「SBIR 申請流程怎麼走」。這篇用官方資料,把申請資格、不得申請的情形、申請階段、送件流程與應備文件一次講清楚,讓你在動筆寫計畫書之前,先把門檻與步驟確認到位。

SBIR 的核心對象是中小企業。依官方規定,申請人須為國內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、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,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:實收資本額(或出資額)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。員工數以國內勞保投保人數計算,因此就算你在國外有工廠或分公司,只要國內投保人數在 200 人以下即符合這項門檻。申請時須附最近一期「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」佐證。
補助範圍依研發標的分為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、服務等六大領域,涵蓋面很廣。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申請——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與申請資格即可,不以成立年限為門檻。
即使是中小企業,若有下列任一情形,官方明訂不得申請:
此外,計畫的執行場所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;蓄意隱瞞上述情事而完成簽約者,主管機關得駁回、撤銷補助並解約,並停止該企業補助申請 5 年。

SBIR 分「個別申請」與「聯盟申請」兩種形式。個別申請是單一公司提出;聯盟申請則須由 3 家(含)以上成員合作提出,聯盟的代表(主導)企業須為中小企業,並得與國內大專院校、法人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,但計畫成員須有 60%(含)以上為中小企業,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。要特別留意,先期研究(Phase 1)僅限個別申請,聯盟形式只能從研究開發(Phase 2)階段起申請。
SBIR 依申請階段分為三種:
以「個別申請」申請計畫者,如先執行 Phase 1 後欲延續申請 Phase 2,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 Phase 1 委員同意後,始得申請 Phase 2。未申請過 Phase 1 也可以直接申請 Phase 2——只要計畫已符合 Phase 2 的精神,並在計畫書中自述已完成的可行性評估結果即可。Phase 2+ 須待 Phase 2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後使得申請。補助金額等細節資訊,請參考這篇文章。
SBIR 全年受理、無收件期限,全面採線上申請。整體流程如下:
想查承辦進度,可於正式收件後來信或致電計畫辦公室免付費專線 0800-888-968 詢問。
以個別申請為例,應備文件(用印後電子檔上傳;部分文件使用工商憑證可免用印)主要包括:
聯盟申請除上述文件外,另須檢附「SBIR 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」與「研發聯盟成員權利義務待釐清事項」。實際附件版本與細項請以官方《申請須知》與計畫書範本為準(可於 SBIR 官網下載專區取得)。
在台灣依法登記、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 200 人的中小企業(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)即可申請 SBIR;補助領域涵蓋資通、電子、機械、生技製藥、民生化工、服務六大類。新成立的公司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也能申請。
沒有。SBIR 全年受理、無收件期限,全面採線上申請,企業可隨時登入系統填寫申請表與計畫書、上傳用印文件後送出。核定則採每月決審會議公告核定名單。
主要流程為:申請線上帳號 → 線上填寫申請表與計畫書 → 上傳應備文件並送出 → 資格審查 → 計畫審查會議(含簡報答辯)→ 每月決審核定公告 → 簽約 → 執行與查核 → 結案撥款。其中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恕不受理補充資料。寫計畫書如果不知道從何開始,推薦使用創業計畫書產生神器。
可以。SBIR 並非一定要先做 Phase 1 才能申請 Phase 2;只要計畫符合 Phase 2 的精神,即可直接申請 Phase 2,並在計畫書中自述已完成的可行性評估結果供委員參考。
個別申請主要包括:最近一年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(新創未滿一年以營業稅申報書替代)、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與人數資料表、國稅與地方稅的違章欠稅查復表(須無欠稅)、個資同意書等;聯盟申請另須附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等文件。實際版本以官方《申請須知》為準。
Phase 1 只要簡報,而Phase 2、2+則要計畫書跟簡報。
可以,但須以不同計畫名稱、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申請,且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合計不超過 12 人月、同一設備跨計畫合計不超過 12 個月,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複編列。
研究成果及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歸申請者所有;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,得以無償、不可轉讓、非專屬的方式實施該研究成果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實際資格、文件、流程與時程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與《申請須知》為準。政府補助不需提供銀行帳戶或先行付款,慎防詐騙。